根据“‘振兴龙江,邀你同行’——2022年‘黑龙江人才周’”活动安排,按照黑龙江省科学院关于2022年“黑龙江人才周”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,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,拟面向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开展2022年“人才周”引才招聘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基本情况
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:公益一类,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,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。
主要职责: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方向,面向黑龙江省政府决策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战略需求,承担环境科学、常规能源、非常规能源、清洁能源、生物质能源等相关领域基础性、系统性和前瞻性研究工作。掌握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,为实现国家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提供理论依据,为政府决策提供途径和方法,为重点公益事业提供技术保障。
二、招聘岗位
本次计划招聘具体岗位、人数、条件等情况详见《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》(附件1)。
三、招聘范围
本次招聘面向2023年毕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。
四、招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,品行端正。
3.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。
4.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,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5.应聘人员最高学历、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。
6.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(见附件1)。
7.应聘人员需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、学位。
8.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,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(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);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,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(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)。
9.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。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名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。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。
3.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。
4.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。
5.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。
6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。
7.属于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。
8.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。
9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。
五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。
1、报名时间
2022年11月5日9:00至2022年11月25日16:00,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。对已发邮件的考生视为已报名,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报名邮箱。
2、报名方式
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,报名邮箱为zhangfan0451@126.com; 270811219@qq.com。
3、报名提交材料
(1)《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》(附件2);
(2)居民二代身份证正、反面;
(3)本科毕业证、学位证;
(4)应届毕业证明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。
(5)其他佐证材料(简历、各项证书等)。
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(邮件主题标明为“应聘岗位编号+所学专业+姓名”)。
(二)审核与考试
1、审核
根据本公告中发布的岗位要求,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,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。
2、考试方式
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环节以面试考察为主,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、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,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,面试方式,会通过本网站发布或短信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,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方式、时间、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。
如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:1时,增设笔试考试(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,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笔试加分,加分政策计算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,截止到报名时间结束前)。
(三)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
考试结束后,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。只有面试环节的岗位,总成绩=面试成绩,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,总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(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,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)。
(四)考核与体检
1.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、体检。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,考核内容为在校表现、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等,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考核表。
2.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,费用由考生自理,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,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或取消。
(五)公示与聘用
根据考试、考核、体检结果,择优确定拟聘人选,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,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。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(六)试用期
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12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,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六、享受待遇
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,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,
七、 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老师
咨询电话:0451-82387268
八、其他事项
(一)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
纪律。
(二)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、伪造涂改证件(证明)的;考试、考核、体检作假舞弊的;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;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;已聘用的,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。并上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(三)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,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。本单位收到报名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回复确认报名,如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请电话联系用人单位。
(四)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,需提供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。
(五)考生参加考试时须严格谨遵届时的防疫要求。
(六)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,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(七)本次招聘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严格执行。
(八)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负责解释。
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
2022年11月11日
附件:
附件1: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.xlsx
附件2: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