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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关于2022年 “黑龙江人才周”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
2022-11-11 18:18:13 来源:新闻

根据“‘振兴龙江,邀你同行’——2022年‘黑龙江人才周’”活动安排,按照黑龙江省科学院关于2022年“黑龙江人才周”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,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,拟面向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开展2022年“人才周”引才招聘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单位基本情况

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:公益一类,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,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。

主要职责: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方向,面向黑龙江省政府决策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战略需求,承担环境科学、常规能源、非常规能源、清洁能源、生物质能源等相关领域基础性、系统性和前瞻性研究工作。掌握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,为实现国家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提供理论依据,为政府决策提供途径和方法,为重点公益事业提供技术保障。

二、招聘岗位

本次计划招聘具体岗位、人数、条件等情况详见《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》(附件1)。 

三、招聘范围 

本次招聘面向2023年毕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。

四、招聘条件
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,品行端正。

3.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。

4.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,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5.应聘人员最高学历、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

6.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(见附件1

7.应聘人员需要20237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、学位

8.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,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(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);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,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(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)。

9.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。
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名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。
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。

3.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。

4.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。

5.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。

6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。

7.属于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

8.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。

9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。

五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。

1、报名时间

2022年11月5日9:00至2022年11月25日16:00,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。对已发邮件的考生视为已报名,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报名邮箱。

2、报名方式

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,报名邮箱为zhangfan0451@126.com; 270811219@qq.com。

3、报名提交材料

(1)《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》(附件2);

(2)居民二代身份证正、反面;

(3)本科毕业证、学位证;

(4)应届毕业证明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。

(5)其他佐证材料(简历、各项证书等)。

    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(邮件主题标明为“应聘岗位编号+所学专业+姓名”)。

(二)审核与考试

1、审核

根据本公告中发布的岗位要求,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,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。

2、考试方式

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环节以面试考察为主,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、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,面试方式,会通过本网站发布或短信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,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方式、时间、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。

如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:1时,增设笔试考试(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,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笔试加分,加分政策计算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,截止到报名时间结束前)。

(三)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

考试结束后,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。只有面试环节的岗位,总成绩=面试成绩,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,总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(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,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)。

(四)考核与体检

1.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、体检。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,考核内容为在校表现、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等,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考核表。

2.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,费用由考生自理,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,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或取消。

(五)公示与聘用

根据考试、考核、体检结果,择优确定拟聘人选,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,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。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
(六)试用期

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12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,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
、享受待遇

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,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

七、 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张老师 

咨询电话:0451-82387268

八、其他事项

(一)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

纪律。

(二)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(证明)的;考试、考核、体检作假舞弊的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;已聘用的,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。并上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(三)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,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。本单位收到报名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回复确认报名,如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请电话联系用人单位。

(四)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,需提供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。

(五)考生参加试时须严格谨遵届时防疫要求。

(六)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,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
(七)本次招聘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严格执行

(八)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负责解释。

 

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11月11日


附件:

附件1: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.xlsx

附件2:2022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.doc

附件3:应届毕业证明书.docx